吊装人的呼吁:我要养家,请还我吊车30年使用年限!
本人是一个名下有一辆川A牌照吊车的老百姓,现在有一些心里话想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说明一下:就当前大气污染严重,各地出现不同程度雾霾,穹顶之下对人民生活带来危害,政府为此出台各项规定整治,我们吊车司机对此并无异议,我们也相信政府初衷是好的。
但是,治理要治本,要切合实际,治理源头,标本兼治,这才是正确的治理方法。作为黄标车车主,本人非常支持淘汰超过国家报废年限规定的黄标车,但是黄标车认定,确实有点匪夷所思!
我只想表达下自己的观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听一听我们吊车司机的心里话,并对于我提出的十个问题给出答案。
第一问
为什么黄标认定要一刀切,为何不能根据车况,区别对待?
根据规定,08年7月以前的柴油车,不管你的车况如何,一律认定为黄标车,这是什么道理?
第二问
黄标认定是依据年限,还是依据尾气?
08年7月以前柴油车,不管你的尾气质量好不好,即便你换一个现在刚生产的新发动机也没有用!也是黄标车!我不明白是年限是黄标,还是尾气不合格是黄标?只要不影响大气,不污染环境,怎么就是不合格呢?
第三问
补贴太少,让我们吊车司机怎么活?
国家对黄标车有补贴不假,但那点补贴还不够买一个全车轮胎的钱!
三百块钱一吨,几十万的车就因为一个条令就只值几千块了,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真不是天上吊馅饼的。鼓起勇气贷款买一辆吊车,几十万,钱还没还上,就被认定黄标车,不让上路了!银行贷款还用不用继续还呀?在这个为生存而努力的社会,这一台吊车就是一家人的希望!东拼西凑,找亲戚朋友借的才买来这么一辆车,结果到头来不过是一坨废铁...
房子七十年产权,住了二十年,一旦被征用还可以按照市场价赔偿;吊车三十年产权,为什么才开十年就淘汰报废,赔偿几千块钱,这真的合理吗?我们不是不讲理,但相关部门拿不出任何准确的文件条令,只是推三推四的。请国家政府给我们一个合理的处理方法,请不要把我们这些老百姓逼上绝路。
第四问
为什么黄标车不被车企召回整改,要司机自己买单?
车不是老百姓生产的,油也不是老百姓生产的!我们用的油是中石油、中石化的。为什么老百姓买回来的东西,随便一个部门,一个建议,就能把老百姓的东西搞报废了!国外治理机动车排放超标是要车企召回整改,国内为什么车出了问题,都叫老百姓买单?
如果国家有关部门真想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那就要制造车的厂家和政府分担改造费用,因为买车时车辆是合格的,车企是赚了钱的,政府也是收了税的!或者给补贴让老百姓换一台新发动机,何必劳民伤财!
第五问
买车时明确说吊车有30年的使用权!怎么才几年多就不让跑了?
每年,年检合格,给吊车交个保险,一年几万元,买车的时候明确车有30年的使用权,怎么才几年多就不让跑了?交警部门有什么权利不让我们老百姓的车上路
第六问
为什么减排不先从油品和车企的技术改革做起?总拿我们司机开刀!
开车人都是养家糊口的普通老百姓,黄标车提前报废侵犯了老百姓的物权,政府应该从提高油的质量来净化空气污染,不能随便出一个政策就强制黄标车报废。
第七问
为什么有了环保标志,年检合格,还是要限行?
环保部门说:“我只是发放环保标志的,黄标也是合格标志,我环保允许你上路,限行是地方政府的事“。可地方政府是依据什么来决定黄标车限行呢?既然合格了,那为啥还要限行呢?
第八问
难道所有的空气污染都是黄标车造成的吗?
空气污染也不能说全是黄标车造成的,大气污染来源于各行各业,我们都应为治理大气污染而共同努力,有好多的原因,首先我们应该解决的是治本,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是因为空气不好就要车辆报废,太不合理了。
第九问
政府说好要保护公民物权的,难道吊车司机就不是国家公民?
开车人都是养家糊口的普通老百姓,黄标车提前报废侵犯了老百姓的物权,政策制定真的要考虑大数人的利益,毕竟全国有几十万吊车司机,有几十万个家庭要吃饭!
第十问
吊车不载货,不载客,常年远离人群,怎么就被认定成黄标车了?
“汽车起重机”,俗称“吊车”。行驶证明确标注:吊车属特种专项作业车,其主要工作区域在建筑工地、厂内、码头等相对偏僻及远离人群的地方。有数据表明,吊车行驶在公路的时间与普通货车相比仅为5%,由此可见定性吊车为污染源的确有些牵强。不载货,不载客,不属于货车和客车,也就不在相关部门所谓的“黄标车的定义“范围内。
回想2008汶川大地震时期,我们成都本地吊车车主积极响应抗震救灾的号召,第一时间主动请缨、不计酬劳,将工程机械开往灾区前线参与救援。2010年玉树地震、2013年雅安地震、今年茂县泥石流,吊车车主均积极参与救援工作,而且参与这些救援工作的大部分工程机械都属于成都本次划分的“应报废车辆”范围。由此可见,天灾频发,保留和支持民间吊车类工程机械对于本地及时救援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在实际生活中,吊车贴近我们的生活,默默的也给予了大家很多的帮助。当身边的人需要的时候,我们总会马上站出来,伸以援手。
按照国家相关法令条文我总结了一下几点:
1.所谓黄标车报废,是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明文禁止了环保部发放所谓环保标志的企图。
3.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在立法上根本否定了环保部依据环发[2009】87号文件”即《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向在用机动车发放环保标志行政行为合法。由此,只有经检验合符国家再用车排气标准的概念,再无所谓“黄标车”的概念,任何政府单位继续使用“黄标车”的概念均系违法。
4.请看政府颁发的行驶证,强制报废期为30年,在此之前,只要车辆通过年检,任何提前强制报废的企图均是违法。
5.按照《立法法》任何一般规范性文件均不得制定减损公民权利的规定,国务院,政府制定的规范文件一样不得违法。
综上所述,有关部门的通知,已经违反法律,请求立即停止不法侵害。
鉴于此,望领导慎重考虑!我们吊车属专项作业车,并没有明确规定为货车,敬请领导考虑区别开来,给吊车车型一个准确定义,也好让我们与其他车辆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线。货车一般报废期为10多年,而吊车在我们挂牌时行驶证明确标有“强制报废期限为30年”,都是政府出台政策,而且在出台政策时肯定考虑了综合因素,我们都是政府领导下的共同群体,不能轻易把某一项规定随意去更改,否则的话政府的公信力将大打折扣,更是不符合民心。
关于民生问题。就性价比而言,一辆普通货车一般在20万左右,说实话养到报废期限时成本回归肯定不成问题,让他们报废或者改造,车主应该没有怨言。对吊车而言,就一台25吨吊车来说,加上分期利息大约在103万左右,4年还上厂家“分期”,然后再奋斗两年把首付还上,这样要回来成本至少在6年左右,而且在此期间要绝对保证不出意外。对一个社会弱势群体而言,买一部吊车单就首付一项来说,大多都是亲戚朋友凑的。当我们起早贪黑提心吊胆刚把成本回收的差不多时,车辆已几近黄标,有的已经是黄标,现在政府一声令下“强制报废,100多万的吊车瞬间成了一堆废铁,车主们的心情瞬间跌入深渊,养家糊口的饭碗没了,估计轻生的都大有人在,社会稳定绝对是个大问题(我们没有去扰乱社会秩序的意思,只是在表达我们绝望的心情)。敬请领导三思而后行,还原吊车30年的寿命,让我们这些靠车吃饭的人们能生存下去!
开吊车的,都是最底层的老百姓!没有什么法律观念,有很多好好的车都报废了,多可惜呀!希望看到本文的有权力、有能力,有法律意识的朋友,帮帮忙,帮我们吊装人挽回一点经济损失! 顶顶更健康 顶起 ^e80^^e80^^e80^ 顶起 国产吊车都用不到30年吧 顶起。应该叫制定规定的官僚们看看。 吊装人都站出来顶上去,再这样下去真没活路了 顶起来:@ ^e80^07年的国二车还在正常年审,使用 ^e80^e80^^e80^ ^e80^e80^^e80^ ^e80^^e80^^e80^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