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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车吊加装油箱是否违法?听听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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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车吊加装油箱是否违法?听听律师怎么说
随车吊加装副油箱是否违法,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人,和卡友们一样笔者为此查阅过相应法律法规,并没有找到明确关于加装副油箱是违法的的法律条文,既然法无明规定不为罪,那么我们加装了副油箱为什么还会被警察、路政处罚。

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蒙了!到底加装副油箱违不违法?专业从事道路交通维权工作的肖律师给大家讲讲随车吊加装油箱是否违法。

肖律师:随车吊能否加装副油箱?答案的关键在于副油箱是否属于“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的“等”中。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个文件《关于执行<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公交管〔2002〕52号)规定加装水箱、工具箱、副油箱、备胎架等行为,不属《机动车登记办法》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不得进行处罚。这个文件是2002年5月17日制发的,是针对2001年1月4日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的解释。但是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于2004年5月1日被《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第三十九条给废止了。这样一来,2004年5月1日之后公交管〔2002〕52号文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但要注意,该文件并没有被明文废止)。而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又没有明文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加装副油箱,这就造成了实践中加装副油箱是否违法行为的争议。

综合公安部的意见,要认定某一行为是否违法,需要确认该行为是否违反了某一法律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中,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和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都是明文规定的,什么情况应当办,什么情况不能办,写的清清楚楚。更重要的是,列举的情形中没有“等”字,因此不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从规定可以看出,加装副油箱不是法定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而无论在国家的汽车公告里,还是在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里,其内容都没有油箱规格这一项。因此,油箱规格并非法定限制变更的技术数据,加装副油箱也不是法定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
减速箱.jpg
综上,加装副油箱既不属于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也不属于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是被排除在这二者之外的。因此,在逻辑上,加装副油箱不具有违法性。考虑到《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允许货运机动车自行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设施,提到了一个“等”字,而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又曾经明文规定加装副油箱不是违法行为,因此可以确认加装副油箱属于“等”的范畴中,是可以由机动车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事项。

但需要注意: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12.5.1规定“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燃料箱,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这里面似乎又禁止加装副油箱。从字面上理解,该标准并非一概禁止加装燃料箱,而只是禁止“用户”加装燃料箱。这就在实践中增加了操作的空间,汽车改装厂应该是可以加装燃料箱的。

实践中,经常性的对加装副油箱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不是交警机构,而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其理由是“擅自改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这个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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