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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代还有言论自由吗,被删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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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志们   我昨天发的,徐公400T吊车的贴子,叫删了

  希望朋友一起问问版主怎么会事,,  给我一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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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得很,不要说得太大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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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发: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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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8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发, 徐工看样子敢找人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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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享受你的言论自由的时候,要想到是否伤害了他人的利益。一旦你的言论伤害了他人的利益,他人就要说话的。你明白不?假如你家发生了丑事,被别人在七嘴八舌讨论,你开心不?

利益受损方自然会来交涉,你注册个用户名不知姓甚名谁,自然找不到你,利益受损方自然会找到站方,站方也不是天天肚子吃饱了钱赚足了清闲没事干于是来处理你们这些事情。所以,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恰当处理,我们只能暂时归入历史档案加密。

你的帖子不是被删了,而是被暂时作为档案加密封存。若干年后,再解密公诸于众。

记住一个常识,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可以让你自由讨论评头论足的,历史上发生了那么多事情,你才知道多少呢?好多都还在档案馆里封着呢。

如果有些网友愿意讨论,我们愿意义务帮忙,请当事方设个茶座什么的,你们去喝茶面对面尽情谈论,这样会比在网上讨论更有趣,更利于交流,更有助于找到你们感兴趣的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你说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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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并理解管理员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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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管理员合理管理。
自己心里知道那回事就行了,不说话怕别人会把你当成哑巴啊。我们腾发500吨汽车吊出事了,我们老总也不高兴别人发到网上来讨论啊!事情没轮到你头上。
但是,我要抗议版主所称的那些“利益方”总是来干涉论坛,没有不透风的墙,现在网络那么发达,出了事捂也捂不住,该知道的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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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9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对事不对人,你发的帖子或者图片不要指名道姓说是那个厂家或者什么牌子的吊车出事故,因为这个很敏感会给论坛带来麻烦,毕竟这论坛不是中央电视台有那么大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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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9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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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9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发, 徐工看样子敢找人毙了我?
张文泉 发表于 2011-1-8 18:18

1、此地不让发,你就换个地发嘛。一个地方没有言论自由,不代表这个时代就没有言论自由。不要把起重机BBS等同于这个时代。我想管理员也不会把自个儿抬那么高。
2、到了人家的地盘,就得按人家的规矩做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3、你再发,徐工当然不能毙了你。但是,由于你的帖子,报了徐工的丑,徐工可能会找论坛,论坛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失,那么你间接损坏了论坛的利益。在你的发贴权利和论坛的利益两者来看,只能把你的帖子删了。
4、你发这个申讨的帖子,说明你来这个论坛时间不长,还不了解这个论坛的“规矩”。
5、我知道这儿的规矩,但还是回了你的帖子,不就是封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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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起重机事故内容,起重机BBS的立场和声明

1. 起重机BBS从不反对发表事故贴,也从不愿意违背信息自由原则而去删除事故贴。起重机BBS的指导思想从来不是中国式的,也不是美国式的,而是世界式的。
2. 起重机BBS是为了给业界提供一个高水平的有关起重机商务和技术的信息交流平台,是专业的,是商业和技术的,是充满实用价值的,而不是业余休闲消遣型的。所有业界人士都是我们的客户,都是我们的服务对象,都是行业内的朋友。
3. 我们反对任何方面干涉论坛的正常管理。事实上,个别国家、组织和个人谁也干涉不了,因为我们是世界式的,除非全世界遭到毁灭。
4. 但是,如果有关方面认为由于一些事故内容的存在而可能影响其利益,因此要求我们帮忙处理,我们原则上、主观上虽不愿意,但依然可以提供帮助,仅仅是因为我们不愿意看到业界朋友的利益受损,不愿意伤害友好关系,倒不是因为我们愿意放弃原则。
5. 因此,在维护业界友好关系的基础上而对一些事故贴进行了处理,是我们原则上的让步和友情帮助,对站方来说是矛盾的、左右为难的。最理想的是,当事人最好不要向起重机BBS提出这种要求。
6. 对事故贴的处理,目前仅加密封存,不做删除,适当时候再解密(1~1000年之后)。
7.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对事故内容进行了处理后,如果发贴人(以及看过相同内容的人)还重复发布,频繁发布,视为不通情理、故意起哄、寻衅滋事。论坛规定,发布事故内容涉及利益关系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供当事双方(发贴人和事故利益方)直接联系沟通和处理,论坛管理方不愿意、没兴趣、没时间、没精力参与其中。如果发贴人未能履行义务、不能提供自己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即不具备发表事故贴的权利,论坛也无义务保护你的发言权利。
8. 不要滥用言论自由的概念。言论自由是针对合法公民而言的,如果仅仅注册一个网络会员名,坐在电脑旁发帖而毫不承担责任,任何一个网络仅可以提供但都不能保证你的这种言论自由,因为你根本不是法律主体。网络是社会的一部分,你在网络上说话,就是在社会上说话,就必须以真实公民身份承担你说话的责任。
9. 我们也希望事故方逐渐接受现实,转变观念,改变思维。互联网时代无隐私,行业内该知道的人也大都知道了,事故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仅仅事故而已,又不是世界大战爆发了。
10. 如果有人利用本论坛发布事故内容以达到个人的某种自私目的,例如打击竞争对手、幸灾乐祸、寻开心看热闹、发泄情绪等,论坛将严肃处理,起重机BBS不能为这些人提供信息服务,更不能被这些人用作打击对手或寻开心看热闹发泄情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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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成了惯例,哈哈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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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里不让吸烟可以到农村去嘛 {:2_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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