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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与起重机BBS论坛违规行为处罚规定》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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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6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会员发帖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禁止在论坛的任何栏目发布广告信息;禁止通过短消息功能发布广告和其它垃圾信息;禁止在签名档中写入广告词、广告网址链接等信息;禁止在帖子中发布电话号码、QQ号码等任何联系方式;禁止使用个人手机号码和QQ号码注册会员名,一旦发现使用手机号码或QQ号码注册会员名并发布广告信息,即严厉处罚。
2.禁止发布和回复与本论坛、本版块无关的帖子。
3.禁止发布任何涉及东亚汉语国家政治语言词汇的言论。
4.禁止粗俗语言词汇。
4.禁止发布毫无含义的水贴,尤其禁止多次重复发布这种帖子。
6.禁止使用特殊字号、颜色等文字格式以及其它方式和内容破坏论坛界面的整洁美观。
7.会员发布的每个主题下可以包含无限数量的图片,但每个帖子中的图片数量不得超过10张,更多图片须以多次回复发方式分多批发布,以避免造成浏览困难和服务器负担。
8.禁止发布帖子对公司厂家、组织以及个人进行侮蔑、诋毁、恶意贬低,或者有目的的夸大、渲染等。
9.禁止发布帖子对其他会员或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10.禁止恶意讥笑嘲讽以及其它带有恶意倾向的言论(合理的评价和批评除外)。
11.禁止利用本论坛发泄个人情绪,尤其是利用本论坛发布针对第三方的不满、愤恨情绪等。
12. 会员发布的信息涉及第三方重大利益关系时,必须以真实有效身份声明自己单独承担发贴责任,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凡是对论坛造成不利影响的帖子,版主有权进行处理。

(二)管理处罚条例
1.发布与工程机械行业有关的广告信息,该信息予以删除,并处以罚金20000积分,不足者扣除到0为止,或者永久终止会员资格。
2.发布与起重机无关的广告信息,尤其是发布垃圾广告信息,封禁该会员登录权限永久(即“禁止访问”永久),并删除该会员发布的所有帖子。
3.未按照相应版块发贴,版主将该贴移动到相应版块,并短消息警告一次。多次不按照相应版块发贴情节恶劣者,封禁发贴权限3~30天。
4.违反规定第2~7条,封禁发贴权限1~30天。
5.违反规定第8~12条,封禁发帖权限3~30天。
6.违反以上规定,情节非常严重者,以及个人意图非常恶劣而不能正常参与论坛讨论者,剥夺会员权利永久。
7.以个人手机号码、QQ号码以及其它任何联系方式注册为会员名并发布广告者,取消该会员资格。
8.被封禁者,附加处以罚金以及一定天数的公示。罚金根据封禁天数计算,每封禁一天并处罚金10个积分。

未尽事宜,将陆续补充。所有条款对所有会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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