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AU9887 发表于 2020-2-18 16:23

桥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

      根据国标《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 28264-2012的规定,桥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共有8项监控参数,8项监控状态以及视频监控系统。
      国标功能要求(冶金桥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1、系统应具有对上述信息进行处理与控制的功能。
2、系统应具有对起重机械运行状态及故障信息实时记录和历史追溯的功能。
3、系统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在开机时应有自检程序,在系统自身发生故障时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
4、系统的实际程序扫描周期不应大于100ms。
5、系统数据储存时间不应少于30个连续工作日,视频存储时间不应少于72h。
6、系统应具有起重机械作业状态的实时显示功能,能以图形、图像、图表和文字的方式显示工作状态和工作参数。
7、系统的报警装置应能向起重机械操作者和处于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发出清晰的声光报警。
8、系统的通讯协议应符合国家标准,用户协议对外开放。
9、系统的管理应由经授权的人员进行。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验收检查依据TSG Q7015-2016 C9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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