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金属结构 | 3.1 |
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果不能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否则应报废。 |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厚仪等工具测量。 |
3.2 |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
外观检查,必要时可用探伤仪检查焊缝质量或用力矩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的联接状况。 |
3.3臂架与支腿 | 3.3.1
箱形起重臂
各箱形臂侧向单面调整间隙不大于2.5mm,伸缩工作时不得有异常现象。 |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
3.3.2
桁架起重臂
由多节组装成的桁架臂应保证中间臂具有互换性。 | 外观检查。 |
3.3.3
当起重机处于行驶状态时,支腿应收回并可靠地固定。 | 外观检查。 |
3.3.4
在起重作业时,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 | 外观检查。 |
3.3.5
X、H型活动支腿与固定支腿的单侧间隙不大于3mm,垂直平面内间隙不大于5mm。 | 用塞尺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