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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CMTM周贤彪社长荒唐之“荒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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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詹纯新任主编、龙国健/陈润余任副主编、周贤彪任社长的《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CTMT)期刊与2011年第10期公开发表了社长周贤彪签字的卷首语-《无照驾驶惹祸端》,极尽华丽的词藻和挖空心思的形象比喻分别以“岂不荒唐”和“令人费解”响亮收尾。然不及掩卷便已捧腹:这个掩耳盗铃的家伙,又在广厅大众之下响亮的自抽嘴巴子戏耍了。我不敢揣测詹主编是否有暇或是否重视而审核此文,但周贤彪是签了大名的,周末空闲,且陪周社长推敲推敲。

卷首语1:“承包风电机组吊装施工的公司没有相应的吊装资质(如无照驾驶)”。

好像混淆了主题,按照社长的逻辑,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1.再好的司机,一旦开了黑出租,出现交通事故的几率必然更高。2.没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生出的胎儿必然残障。

卷首语2:“没有文字吊装方案及文件(如不懂交通规则)”

好像偷换了概念,按照社长的逻辑,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发生了刑事案件,一定是文盲或盲人的嫌疑最大。

卷首语3:“地面没按要求处理,硬度不够且有倾斜(如在沼泽地开车)”

不苛求文字工作者对数据的严谨,姑且学学社长的严格:此路限速X公里/小时,若达到X+1公里/小时,必翻车。

卷首语4:“没有相应的照明条件,仅靠地面汽车的大灯的有限光源(如蒙上眼睛开车)”

直接推论:ZXB牌轿车晚上必须开启灯光行驶,否则必爆胎。

结束语:“但有人说,个别记者是在该事故的利益相关者的陪同下去的现场。”

直接呸口唾沫,咋不一起公布下事故调查专家组成名单呢。红杏出墙恶妇大谈妇道,好不令人作呕!

自家孩子自己疼,按照社长的逻辑,这个尸身会让所谓的“不会开车的无照人员”来处理么?卖废铁的钱也足够来挣个社长头衔玩玩了,愿意么?是这么回事么?

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懂结构计算的、懂焊接工艺的比比皆是,何不硬气一些?为彻底堵众人口舌,也可集全球智慧,找些黄头发蓝眼睛的人来折腾折腾。鞋合不合脚,你们自己不知道么?哪怕你们站出来哼一嗓子:“我们的结构稳定性安全系数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我们的关键焊缝是没有致命缺陷的,我们的臂架不是从没焊关键透焊缝处启裂的。”也胜于耗神费力的玩这些蹩脚的游戏。

你们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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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和他合作的《CRANES TODAY》的人员看到有何感想?
这位周老先生也是在工程机械传媒业混了大半辈子的人了,不知道是想故意糊涂一次还是这辈子没活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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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长得听主编的,不然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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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啊!!!名声在重要!又没有人民币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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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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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和他合作的《CRANES TODAY》的人员看到有何感想?
这位周老先生也是在工程机械传媒业混了大半辈子的 ...
east-flying 发表于 2011-12-3 00:07 [url=http://crane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http://crane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url]



       这个周贤彪很有名么?中午网上翻了翻CTMT社长的一些卷首语,发现确实是个标准严重不统一的无良家伙。摘录几期的卷首语:

1.  三鹿奶粉、金融衍生品与工程机械(2008年第11期)

      这里再次提醒一些企业要戒骄戒躁、谨慎行事。另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一些典型案例还是公告一下好,达到一个企业交学费,让全部企业受教育的目的,避免一块石头绊倒更多的人。

2. CTMT杂志20周年随想(2008年第12期)

      恪守着追求“社会责任”和“公信力”的媒体理想,CMTM必将在更广阔的舞台上引亢高歌,唱一曲最美最动听的乐章!

3. “全球之最”实际意义在哪里?(2011年第08期)       //这篇卷首语完全不知所云,全文粘贴。

  中国工程机械企业研发“全球之最”产品的热情空前高涨。全球最长臂架泵车、全球最大起重吨位履带起重机、全球最大上回转塔机……“最大”层出不穷,不断吸引着人们眼球,包括央视等新闻媒体都竞相参与报道。
  中联D5200-240全球最大上回转塔机,是中联重科为中铁大桥局马鞍山长江大桥量身打造的起重设备。240t构件要安装在200米的塔柱高度,大型浮吊船和普通塔机都无法满足高度和重量的两个要求,D5200解决了这个难题。据悉,今年年底,D5200在完成这项工程之后,还要马不停蹄地赶赴两个大型桥梁工程,可“档期”排得很满。三项大型工程下来,中铁大桥局设备采购投资基本可以收回来,并且在公路桥梁领域展示了大桥局的雄厚实力。
  中联重科为D5200的研制煞费苦心,在交付用户之前,已经在试验场内安装好,做了成百上千次的各种试验考核,一是为了反复检测这个巨无霸塔机能否经得起考核,二是为了取得超大型塔机研制的经验和第一手试验数据。这对于已经习惯了把用户当做工业考核试验的制造厂家来说,确实是起了表率作用。
  D5200试制成功,对中国塔机行业,乃至疾步前行的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更具实际意义:
  (1)解决了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难题;
  (2)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品牌在超大型塔机领域一家独大的局面;
  (3)多项新型结构设计和专利技术为中国超大型塔机设计制造积累了经验;
  今年底,D5200还将迎来最值得期待的挑战,200米高度,吊重240t。让我们拭目以待。


CTMT_2011-0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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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PHINX 于 2011-12-3 18:55 编辑

虽然《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实质上形同于中联自己刊物,但到底还是打着建设部、长沙院的旗号的,虽然办的不如同门兄弟《建筑机械》那样有水准,但稿子和广告还是不缺的,但这次周社长弄的这篇卷首语实在不高明。目前没有任何官方或权威人士说事故的原因不是道木、天黑、小车灯光以及无关人员在现场啊,只不过是有些网民在网上吵吵罢了,《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耐不住了,在结论出来之前又重复黎工的话,社长、卷首语还有签名,什么结论都还没有就搞的这么隆重,此地无银?为即将出炉的结论造舆论?
无论是利益驱动还是压力所迫,周社长写了这个东西还签上大名,不顾刊物的声誉,忙着替别人冲锋陷阵去了,这不是为虎作伥嘛,人家的刊物是往好处办,《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是往滥处办。
尤其是卷首语的结尾 “但有人说,个别记者是在该事故的利益相关者的陪同下去的现场。”,啥意思呢?事故的利益相关者去了现场就把事实颠倒了?看来周社长还真不太会写东西,卷首语就要写成卷首语的样子,怎么最后写成檄文了?这句挑衅的话纯属无事生非,毫无意义,十足的小肚鸡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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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实质上形同于中联自己刊物,但到底还是打着建设部、长沙院的旗号的,虽然办的不 ...
SPHINX 发表于 2011-12-3 18:48 [url=http://www.crane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http://www.crane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url]



    这才是有水准的评论;强烈推荐你当社长,把那个没品位的周贤彪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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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实质上形同于中联自己刊物,但到底还是打着建设部、长沙院的旗号的,虽然办的不 ...
SPHINX 发表于 2011-12-3 18:48

周好像在很久之前还当过《建筑机械》的主编,后来去CMTM了,不过,我感觉他走了之后建筑机械反而更好,特别是和KHL联合推出的那个下半月刊,还真是不错,倒是CRANES TADAY中文版现在越来越烂,质量早不如以前了,看来真是将熊熊一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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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联深知喉舌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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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的逻辑跟这个周某某一样的混乱
第1点,再好的司机开黑租出事故概率不一定高,但出了事故承担的责任那可不一样了;
第2点lz和周都在瞎扯蛋,第3点和第4点lz比周某某更要扯蛋;
周是中联的喇叭明眼人都看得出,但lz要反驳还是得拿点更有说服力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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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PHINX 于 2011-12-6 10:32 编辑
LZ你的逻辑跟这个周某某一样的混乱
第1点,再好的司机开黑租出事故概率不一定高,但出了事故承担的责任那可 ...
lilybs 发表于 2011-12-5 09:01 [url=http://www.crane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http://www.crane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url]

你说“再好的司机开黑租出事故概率不一定高,但出了事故承担的责任那可不一样了”绝对没错,LZ和周某某也肯定绝对赞成,但这与LZ和周某某想说明的事情毫无关系,所以说你的理解有问题,还到不了逻辑层面。

因为周某某比喻成“驾驶一辆高级豪华车”,LZ也就是沿着周某某的思路又推测了一下。这次事故是一个独立的事实客观地在那里摆着,又不是什么无头尸案,用不着多么复杂推理和论证,和逻辑没什么关系,也谈不上混乱,LZ和周某某一样,都在说这次事故的原因,只不过是LZ不信服周某某的说法而已。

我也按照LZ的“逻辑”,推一下LZ的意思:

某人买了辆新车跑黑出租,也没有警察或执法人员找他的事,出去干活去了,第一个活挣了些钱,又拉第二个活,但跑着跑着方向盘断了,或者刹车泵碎了,撞死人了,某人就说你小车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厂家说这和我没有关系,你开黑车,且 无照驾驶,还不懂交通规则,敢在沼泽地开车,而且还蒙上眼睛开车”,所以方向盘会断掉,或刹车泵会碎掉。

出了事故承担的责任肯定不一样,因为他是在开黑车,但警察和围观的路人未必就会认定“撞死人的原因就是因为他开黑车”,如果是警察家人或其领导家开的厂,那这事就不好说了。现在不开始上演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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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此贴竟然没有几个人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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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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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某企业的粉丝们不登场了;换成三一的车你试试?不把你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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