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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1000吨起重机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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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联起重机倾倒致5死1伤 被指产品缺陷
[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时起重机起重量为297.2吨,是使用说明书规定起重量的83%~88.7% ]

这个时节,上海至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至圣”)原本应向中联重科交付第二期款项,但此前的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导致还款计划泡汤。

12月27日,《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获悉,上海至圣将机械巨头中联重科告上法院,质疑其生产的中联牌QUY1000履带起重机存在质量缺陷。

操作违章还是设计缺陷

去年10月10日晚,在甘肃酒泉施工的1000吨履带起重机在作业中倾倒,造成5死1伤。而在事故发生7个月前,涉事设备是由上海至圣从中联重科手中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得。

酒泉市人民政府发布调查结果认定,“这是一起发生在作业场所、作业期间,由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引发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上述调查报告认为,起重机倾覆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路基板倾斜度超标,导致吊臂倾斜,在起吊过程中产生侧向屈曲变形。在累积损失的情况下,当回转操作时,受回转惯性载荷影响,瞬间侧向载荷超出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的强度极限,吊臂根部断裂,导致倾覆。

不过,上海至圣方面则对上述调查结果提出质疑。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时起重机起重量为297.2吨,是使用说明书规定起重量的83%~88.7%,力矩限制器在该时间段内记录数据也未发现有超载作业现象。

上海至圣代理律师张婷称,“我们认为调查报告定性为违章操作的依据是不准确的,真正的原因却没有调查”。她认为,事故是由于主臂断裂导致起重机倾覆,断裂位置是焊接位置,这涉及到焊接工艺,但整个调查报告没有对焊接工艺作出详细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中联重科当初生产了两台这样的起重机,另一台卖给了山东海湾大型设备吊装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海湾”)。记者采访了解,当代理律师赶至山东海湾展开调查时,对方并未配合调查。“山东海湾说是中联重科给的是已经调整过后降低的一个工况性能数据。”张婷称。

本报在山东海湾的官方网站上看到,目前山东海湾在网站公示了中联重科1000吨起重机的当前性能,“这个性能显示比卖给上海至圣所公示那个数据,整体工况标准下降了30%。”

“这意味着中联重科的产品设计是存在缺陷的,否则不会把性能降下来。”张婷认为。

连环官司

“从交付使用到发生事故,前后应该不超过7个月。”张婷介绍,该起重机价格为5400万,“如果产品出现缺陷,我们可以要求退货,再就是送出去的款项也要收回来,再加上一些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总计不到2000万。”

上海至圣提出了退货和索赔要求,但遭到中联重科拒绝。

目前,上海至圣已经提起行政讼诉,由甘肃张掖中院受理。此外,上海至圣也在长沙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已经到了设备第二批款项的交付时间,中联重科方面已经向岳麓区法院起诉了上海至圣。“目前岳麓区法院给出的态度是,要把我们告中联重科的案子,和中联告我们的案子,合并审理。”张婷告诉本报记者。

上海至圣方面认为,两个案子不可能放在一块审的,“一个是合同法律关系,另一个是侵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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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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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漠视品质和用户,市场会再次惩罚这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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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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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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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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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我认为第一是载荷表给大了;第二是焊接缺陷;
其实现场很简单:地面坡度一定有,但整车没翻,且坡度据说并不大,关键是超载太大,臂架像钓鱼竿一样会左右摆动,而车体又不能像人手臂一样去适应,结果悲剧发生了,断臂根部又有焊接缺陷,又暴露制造质量问题。
但中联的技术人员的解答让人愤怒;不想说真相可以理解,但不能用知识去把水搅浑:光线能把车搞垮?地基没塌陷和垫啥有关吗?
其实,以中联的经济和技术实力,此事若如实澄清虽会在短期内对企业有负面影响,但长期看对行业会有好处,中联更会赢得尊重;这次被告,即便中联赢了,但公道已在人心;中联会被行业耻笑的;如中联勇于承认问题,虽晚点,但对中联长期看绝对有利;希望中联的人看到此文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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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代理律师是女的就笑了;P
一个外行,还是个对机器一无所知的女人,打官司你能辩论个啥?还不是得靠事主教你怎么说?
我们打官司基本上都不找律师了,在专业知识方面律师都是饭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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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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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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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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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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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描述中看不出是不是违章,但是吊上没有任何报警,吊的设计缺陷是回避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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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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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操作违章,唯一的就是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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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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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QZJ爱好者 发表于 2012-12-31 1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
我认为第一是载荷表给大了;第二是焊接缺陷;
其实现场很简单:地面坡度一定有,但整车没翻,且坡 ...

人家姓国......对手孱弱,这跟拆迁不差不多一回事么。
好在社会在进步,期待标志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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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时,人民往往同情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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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拿 800  当1000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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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TMD扯蛋    没超载出问题在焊接点   还有脸打官司    中联这样的破车  身为中联的用户感觉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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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原因很清晰
但是官司能不能打赢却难说:
(1)如何鉴定,鉴定如何保证没有水分
(2)证据是否充分
(3)长沙是中联的老巢,法官要是判中联输,法官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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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桁臂架最弱的地方就是焊接位置,不管是不是超载,出事肯定是断焊接点,难不成还能将钢管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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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厂家视人命如草芥,不成熟的产品怎么能上市场呢?这样是肯定是会出事故和人命的。买家也是贪图便宜为了抢站市场,5400万能买到1000吨级履带?就算买到了那能是好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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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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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用户说的: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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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M55 发表于 2012-12-31 17: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事故原因很清晰
但是官司能不能打赢却难说:
(1)如何鉴定,鉴定如何保证没有水分

詹纯新的父亲是湖南省高院院长,我感觉这一点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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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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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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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一点.同在长沙的三一都迁都北京了..估计这官司没什么希望.又或者车主目的只想不还欠款.想退款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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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遣责zfm181010853的灌水行为!你累不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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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east-flying 发表于 2012-12-31 1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詹纯新的父亲是湖南省高院院长,我感觉这一点就足够了。

一针见血,说的有道理,(詹纯新的父亲为原湖南省高院院长詹顺初,岳父为湖南省省委前第一副书记万达。妻子为原湖南省第二书记万达之女万小丽。):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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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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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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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image022.jpg image001.jpg image002.jpg image006.jpg image00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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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1000噸的吊車.....居然是這樣偷工減料去製作的

人命真不值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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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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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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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中联的声明了,关键要表达的是第三条。第三条成立,第四条自然成立。思维缜密,符合中联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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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声 明
作者:中联 | 时间:2013-1-2 1 | 关注:229 打印   

中联重科公司注意到最近有相关媒体上发表文章,称“中联重科起重机倾倒致5死,被指产品缺陷遭诉讼”。对此,特发布如下声明:

一、2011年10月10日发生在甘肃省酒泉市的“10.10华锐风电事故”在国家质检总局、甘肃省人民政府、酒泉市人民政府等组织领导下,已依照规定程序处理,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酒政发「2011」163号《酒泉巿人民政府关于华锐风电科技(甘肃)有限公司“10·10”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明确认定其为一起发生在作业场所、作业期间,由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引发的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与中联重科起重机质量无关。

二、对于“10.10事故”原因,酒泉市政府组织成立的调查组和专家组均向政府部门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酒泉市安监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并组织了听证,涉事单位当时均签字认可。

三、涉事单位之一上海至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行使其民事权利的行为,但不能改变对“10.10事故”属于安全责任事故的定性。

四、中联重科发展二十年来一直秉承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的原则,公司欢迎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企业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合法的监督和帮助。

特此声明。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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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 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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