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称:甘肃“10·10”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专访中联重科副总裁孙昌军
中国经济新闻网 2013-01-04 16:06:12
中国经济新闻网长沙讯:(记者 王晓红 见习记者 郭志强)2012年12月31日,国内某媒体刊发了题为《被指产品缺陷 中联重科遭诉讼》的报道,文章发布后,引发了国内各大网络媒体的相继转载。
1月3日,中国经济新闻网记者专门就此报道采访了中联重科副总裁孙昌军,采访中孙昌军表示, “华锐风电科技(甘肃)有限公司‘10·10’较大起重伤害事故”已被认定为一起责任事故,这一结论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专家出具的技术分析报告和由酒泉市政府和省质监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做出,上海至圣公司是无法改变事件的性质及其权威鉴定的。
甘肃10·10事件系安全生产事故 中联重科产品质量无缺陷 上海至圣已签字确认。
孙昌军对记者说,2011年10月10日晚,在甘肃酒泉施工的1000吨履带起重机在作业中倾倒,引发社会和行业高度关注。
事故发生后,甘肃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国家质检局、省安监局和省质监局对事故高度重视,国家质检总局派出由行业归口领导、事故调查中心领导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亲赴酒泉指导参与事故技术鉴定。
经过对事故的全面认真调查,酒泉市人民政府发布调查结果认定,“这是一起发生在作业场所、作业期间,由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引发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孙昌军说,上述调查报告还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起重机路基板倾斜度超标,导致吊臂倾斜,在起吊过程中产生侧向屈曲变形。”
孙昌军表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专家出具的技术分析报告和由酒泉市政府和省质监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分析认为,此事故是在机器累积损伤的情况下,当回转操作时,受回转惯性载荷影响,瞬间侧向载荷超出了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的强度极限,吊臂根部断裂,造成起重机倾覆。
“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与中联重科起重机质量无关,酒泉市安监局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理的同时,还组织了听证,设备购买方上海至圣公司当时也已签字认可。” 孙昌军告诉记者。
违章操作致生产责任事故 安全至上是企业的“生命”
孙昌军对记者说:“调查组和专家组在调查后一致认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人员安全管理不严格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据孙昌军介绍,在吊装作业之前,上海至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仅未制定完善的风电组吊装方案,也未对风电组吊装作业做出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而且还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明确分工,未按规定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孙昌军告诉记者,在事故发生后不久有媒体曾采访现场目击者,该目击者表示他曾看到中联重科负责售后服务和机械保养的两名工程师对施工方的处理方法提出质疑,其中一位工程师多次跟施工方强调:“天已经很黑了,地面又不平,没有压实,现场又没有照明灯光,这么大吨位的吊装很危险,晚上搞不得。”然而施工单位并没有采纳他们的意见。
此外,孙昌军还补充道,“上述报道还引用多位现场人员的描述:当时作业现场是用几台小车车灯进行照明,从而导致照明车辆处于危险作业区域内,同时,施工区域地面非常粗糙,甚至用木方垫底,这些都直接违反安全规范。”
而据记者查阅相关文件获悉,国家有明文规定,1000吨履带吊属于特殊设备作业,视线不清不允许作业。记者注意到,1000吨履带吊的臂架有120多米,机手基本上看不清臂架高空状况,这一状况直接影响到机手对设备使用状态的判断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而上海至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起重机操作人员在吊装作业中,未能严格执行QUY1000T履带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安全准则》,导致作业人员对路基倾斜度、起重机配重和起重机状况观察不清,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路基板倾斜度超标的安全隐患,客观上形成吊装作业过程歪拉斜吊。
不少业内专家指出,如果当日规范操作、加强监管,这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
孙昌军还向记者表示, 在“10.10华锐风电事故”处理的过程中,中联重科始终秉持“依法办事”的准则,积极配合酒泉市政府调查组和专家组的调查。
针对设备购买方上海至圣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孙昌军表示,“中联重科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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