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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重发】奥巴马与CFIUS成为被告证明谁“愚蠢”? (2014-07-17 23:42:55)转载▼
标签: 财经
奥巴马与CFIUS成为被告证明谁“愚蠢”?
杜建国
3月2日上午,三一集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其关联公司美国罗尔斯公司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一案已获重大进展,此案的核心诉请已被美国法院裁决受理。之前2月22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已认定,美国地方法院有权审理三一起诉美国奥巴马及CFIUS一案。
3月3日,人民日报刊文《三一集团核心诉请被美法院认定有权审理》。该文引诉讼案律师夏廷康的话说:“三一诉CFIUS,是CFIUS成立以来外国公司首次对该机构提起诉讼。由于美国法院此前从未有过受理外国企业起诉CFIUS和总统的先例,关于该案件能否获法院受理存在很大争议。目前这一结果直接打破了外界对依据美国721法条做出的CFIUS禁令和总统令不受司法审查管辖的习惯性认定,意味着该案件进入实质审理。”
敢于起诉“地痞般的”奥巴马政府,即使美国不受理,那么三一在道义上也已经得了分。如今美国法院竟然受理,堪称对美国的进一步地羞辱。对此,三一董事、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表示,诉讼案能如此快地取得阶段性进展让他“颇感意外”。
不过要说对于“意外”,恐怕有些人的感受会比向文波更为强烈,他们就是中国的主流媒体人。长期以来,中国主流媒体人一直匍匐在美国脚下:美国既是道德的化身,又是力量的化身。在他们看来,现在即使美国不占理了,那么美国的力量也依旧是无比强大的,因此,三一起诉奥巴马,无异于武大郎上景阳冈,焉有不败之理,纯属自取其辱。主流媒体人针对三一摸老虎屁股之举的嘲讽甚至谩骂,可谓是不吝词汇。
2012年10月18日三一举办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后的第二天,南方周末的评论员李铁先生便通过微博(@评论员李铁)对三一大加羞辱:
“三一重工(是三一集团,不是三一重工——杜注)在美国起诉奥巴马,这完全是法盲搞法嘛,嫌美国律师挣钱太少去送钱赈灾呢。要不就是国企(三一是私企不是国企——杜注)病又犯了,表演给领导或愚民看呢!”
当日,中国经营报刊登该报记者屈丽丽的文章《三一为何单挑美国国家安全》,断言“奥巴马:不可以成为被告”,并借所谓的“权威人士的说法”之口,指“三一起诉美国总统不会捞到任何好处,甚至被称作是愚蠢和不明智”。许多网站转载时,干脆就以“三一告奥巴马被指愚蠢”为标题。
郎咸平先生,尽管不像李铁先生和屈丽丽女士那样粗鲁,但是其判断则毫无二致。
10月28日郎咸平发微博称:“【10月18号三一集团高调宣布起诉奥巴马,这是美国总统第一次被外国公司起诉,乍听下来非常解气,难道奥巴马否决三一收购风电场项目违法吗?】1988年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授权总统阻止『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的任何外国直接投资,而不需要实际证据。奥巴马依照法律授权而行事,三一可以告他什么罪名呢?”
12月1日郎咸平再次强调:“一如我10月28号微博所预料【见附件】,11月28日,三一在美国高调起诉奥巴马无结果。”“无结果”!
自诩“在这里读懂中国”的南方周末,2012年11月4日刊登施南文章《【麻烦大了】三一为何跟奥巴马较劲?》。该文首先讥讽三一起诉奥巴马乃是狗急跳墙之举,理由是2012年的三一集团业绩江河日下,美国的风电项目成了三一的“救命稻草”,“救命稻草”被掐断了,三一不急才怪呢。这真是信口开河,且不论三一业绩江河日下乃夸大其词,单看三一在美风电项目涉及金额总共区区2000万美元,这对于三一这样的全球五百强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何来“救命稻草”?三一起诉奥巴马,与其说是为了挽回“救命稻草”,不如说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如向文波所言。
随后,该文断言三一起诉案不会有结果,因为“奥巴马原本就被宪法赋予受保护的‘否决权’,CFIUS成立37年来从未在诉讼成风的美国成被告”。
“不可以”!“无结果”!“法盲搞法”!“白给美国律师送钱”!“愚蠢”!这就是中国的主流媒体与媒体人对三一诉奥巴马一事的评价!可是貌似“愚蠢”之举,竟然破天荒地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和CFIUS推上了被告席。美国人怎么会向三一这样一家中国企业让步呢?美国人怎么不顾及他们在中国的追随者们的面子呢?很简单,如今美国不仅在道义上,而且在力量上,都在走下坡路。法律其实不是先验的或独立的,而是现实力量对比和博弈的结果,现在,美国的法律不得不向新的实力对比屈服,对自己进行改变。
3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向文波也拿“愚蠢”来予以回敬:“我们打这个官司的时候有些专家说三一不懂,是乱来,美国法官的判决书告诉我们这些所谓专家的观点是错误的,某种意义上是愚蠢的。”
那么,真正“愚蠢”的到底是谁呢?对中美两国经济实力对比此消彼长的时代大势毫无觉察的到底是谁呢?是梁稳根与向文波,还是南方周末、中国经营报以及郎咸平、李铁、屈丽丽等?
20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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